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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考评标准:六种情形“一票否决”

发布时间:2010-08-23 11:0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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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一票否决”的六种情形为:阶段性工作或重点工作任务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爆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不当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行政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双创”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双创”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按时完成,8月18日,我市出台《榆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办法》就“一票否决”制的实施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否决程序、执行期限作了相关规定。《办法》规定,市、县区党委、政府领导是执行“一票否决”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市、县“双创”办承担其具体工作。对有以下六种情形的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是阶段性工作或重点工作任务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的;二是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三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是爆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不当的;五是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六是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行政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凡属以上情形而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一年内取消该部门、单位参加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该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提拔使用,不能调动,也不能评先树模,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据悉,“双创”工作“一票否决”制按年度实施,执行期限一般为一年,自作出否决决定之日起计算。 (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