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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名少年荣获第四届陕西省“文明好少年”

发布时间:2014-01-07 10:5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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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联合组织的第四届陕西省“文明好少年”评选结果揭晓,全省109名同学获得“文明好少年”称号,我市景佳超等11名同学榜上有名。
  
    “文明好少年”的评选标准是:6—18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尊敬老师,团结帮助同学,集体观念强;在家庭孝敬父母,尊敬长辈,不挑吃穿,勤俭节约,自理自立,经常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在社会遵纪守法,有爱心,文明待人待物,能自觉自愿帮助他人,爱护环境,有正义感,负责任。 
 
    榆林市一中分校景佳超、神木县第五小学赵小宇、府谷县前石畔九年制学校郝嘉兴、定边县苏州新区希望小学陈骄杨、靖边县第九小学李哲、横山县城关小学乔佳、绥德县江德小学丁雨欣、米脂县常超、佳县黄维蕾学校李浩楠、清涧县店则沟镇张花、子洲县邮电希望小学穆炳松11名同学获此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