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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分类考核纪检监察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4-01-17 11:2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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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四个类别进行


     针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量大面广、定额指标少、具体要求多、考核不易操作的特点,市纪委监察局制定《2013年度县区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2013年度市直部门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及《2013年度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精准度。近日,市纪委监察局组成2个考核小组,对12个县区、62个市直部门以及委局机关12个室的2013年度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这次考核的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主要突出5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巩固提升反腐倡廉“十四项”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创新农村“三资”动态管理制度、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摇号制度等6项。二是作风建设,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作风建设文件精神情况、建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等作风建设方面的举报制度、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月报告制度、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等4项。三是查办案件工作,依照《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进行。四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五是创建模范机关工作。
  考核实行百分制,工作考核占90%,委局领导和各业务室评价占10%,依照得分情况,考核结果被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4个类别。对“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考核为一类的单位,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表彰;考核为三类和四类的单位,被考核单位要向市纪委监察局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报市纪委监察局考核办备案。考核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进行排名、通报,向所在县区(部门)反馈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