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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互助保险全面推开

发布时间:2014-02-12 15:1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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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后可二次参保5个险种 惠及近50万名职工


  今年1月,我市中榆盐化有限公司一位姓杨的职工住院经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经市总工会互助保险业务先后11次理赔,共获得住院互助险报销金额3.6万元,为该患者大大减轻了经济负担。像这位职工一样,目前全市共有288人次获得职工互助险赔付金额达85.45万元。
  从2014年起,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职工互助保险,可惠及近50万工会会员。截至今年1月底,全市参保单位有407个,参保职工约2.78万人次,参保金额达234.37万元。
  职工互助保险是为职工创办的非营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的一种福利性险种,可使用行政经费、工会经费、送温暖活动费用、困难职工援助费用等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险。据市总工会主席张雁冰介绍,该险是职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可第二次参保的险种,也是医疗费社会医保报销后的二次报销。参保单位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适当的补助,以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据介绍,职工互助保险采取在职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为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险业务。按照全国和全省总工会的要求,全市包括12县区所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榆单位的在职职工(16岁起至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可参保。参保时,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保,需提供工会会员证,10元会费在全市范围内减免。各参保单位参保费用可通过行政或工会出资、单位出资、行政及工会与职工联合出资、职工自行出资等多种形式缴纳。同一单位投保人数不得少于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在职职工人数少于50人的单位必须100%投保。市总工会倡导鼓励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险,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可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补助,采取职工个人拿出一点、企业负担一点、市总工会资助一点的办法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险,减少职工医疗费。
  目前,职工互助保险共有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女职工特殊疾病、子女意外伤害5个险种。住院医疗险保期1年,缴费60元,报销比例为个人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费用,由市总工会按70%理赔。重大疾病险保期3年,缴费66元,单份保额最低6800元,最高1.01万元。意外伤害险保期1年,缴费26元至100元不等,单份保额最低2.04万元,最高8.16万元。女职工特殊疾病险保期2年,缴费36元,单份保额最低1.24万元,最高1.68万元。子女意外伤害险保期1年,缴费50元,可报销2万元。各个险种理赔不受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