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榆林市委、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针对当前全市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通报并亮剑,进一步吹响向污染宣战的号角。
会上,通报了全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督查情况。5月27日至6月5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4个督查组,对12县区、17个部门、2个管委会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榆阳、靖边、米脂、子洲、清涧5县区至今未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对中省减排责任书项目推进缓慢的神木县店塔镇污水处理厂、延长集团榆林炼油厂催化裂化硫项目、靖边县东坑镇污水处理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滞后的府谷、定边、横山、绥德、吴堡、清涧、子洲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通报批评。并要严格按照《榆林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国家监察部、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会议指出,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对照市政府下达有关环保工作任务的文件,认真梳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围绕完成中省市下达的考核指标,抓好落后产能淘汰,抓污水垃圾两厂(场)及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抓治污减排设施的达标运行。市住建局等市直部门单位要围绕改善榆溪河水质,加大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厂的扩建,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消灭沿河排污口;工信部门要注重经济质量,注重企业环保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抓好“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等工作。
会议提出,我们不仅要对企业违法“零容忍”,而且要对具体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今后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保证环保队伍风清气正。
会议指出,最近市上正在制定《榆林市2014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重点对“两高”司法解释中列出的14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各级环保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抓大案件,依法从重查处典型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从严惩处环境违法犯罪人员。对定边县长庆油田第三输油处,以及5月26日《中国环境报》报道的府谷、定边、高新区、锦界4个污水处理厂的问题,环保、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会议要求,要加大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的《环保法》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法治意识,提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水平,提高企业单位环保守法自觉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向环境污染宣战;严格问责,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和单位,除采取“区域限批”和“一票否决”外,还要追究相关者责任。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以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环保责任,严格问责,铁面问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体、固废、噪声等污染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履行职责,真正为建设生态榆林、美丽榆林保驾护航,使人民群众分享更多的“环保红利”。全市各级公、检、法部门,一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立联动机制,配合环保部门从严、从快坚决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环保法律的尊严。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春桥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市长艾保全部署当前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