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年—2017年工作规划》安排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做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的意见及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会议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勇于担当负责,不折不扣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证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突出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农村推行村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村干部述廉制度,创新农村“三资”管理,开展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