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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命名为省环保模范城市

发布时间:2014-10-09 14:0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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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经过全市上下8年努力,终结硕果。日前,省政府正式命名榆林市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开始于8年前。2006年9月,市委、市政府响亮地提出要将榆林建成“省级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双创”口号。当年10月23日,我市隆重召开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动员大会,向全市干部群众发出了“双创”工作动员令,全市上下打响了一场让榆林天蓝、地绿、水清、景美、人和的“创模”战斗。

  8年来,我市上下层层动员,全民参与,全面部署,全力以赴,走城乡统筹、以人为本、注重特色、共建共享的“创模”之路,通过实施“八大工程”,使城市硬件建设不断加强,城市综合功能日趋完善,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榆林成为一座绿意盎然、干净整洁、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宜居城市。“创模”既有效地推动了榆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又使广大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实惠。

  2012年11月,省环保厅组织技术评估专家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技术评估,认为我市基本达到省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条件。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部署以及验收标准和程序,有关部门对榆林市创建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认为榆林市已达到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因此,省政府决定命名榆林市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省政府希望榆林市政府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功能、塑造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加快“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