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省委、省政府就促进全省经济的重要增长极——榆林的跨越发展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台了10个方面27条《关于进一步促进榆林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描绘了榆林经济社会的发展蓝图。如今,这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得如何?榆林能否抓住机遇,借力扬帆,破解转型跨越发展的难题,既是市委市政府面对的一道难题,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2014年5月12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府谷、神木、靖边、定边,重点对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产销、转化利用、新技术应用、兰炭产业、新能源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现状,能源企业发展环境现状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工业企业、新能源产业项目等10余处,并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了全市能源经济工作情况。2014年6月25日、27日,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第79次主任会议和第32次常委会,听取讨论和审议市政府对全市能源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要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改变传统能源开发模式。围绕打造榆林能源基地升级版,重点发展煤制油、煤转电、煤化工产业,提高附加值。要重点分类推动已配置煤炭资源项目的建设进度,使项目尽早落地,形成产能。提高油气加工转化能力。各产油气县区应按照多元开发、企地共赢的发展模式,积极协调中省油气企业,增加对地方的原油、天然气供给数量,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加强煤化工技术创新,走清洁能源发展的道路。要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延长和完善产业链,提高煤炭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我市有大量煤炭发电企业,应在煤炭作为燃料发电前将其中有价值的附加产品先提取,后作为燃料发电,再将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回收,用于石油等化工产品生产的工艺中,做到煤炭资源的增效使用。要加大对“榆林版煤制油”的扶持和推广力度,扩大产业集群,提高煤炭资源的就地转化率。要全力拓展兰炭产业应用市场。借助已有的工业试验成果,全力推进兰炭在钢铁领域的应用,应将“兰炭炼铁、兰炭炼钢”作为兰炭市场拓展的主攻方向,尽快促进兰炭能够实质性进入钢铁冶炼领域。要全力拓展民用清洁燃料市场。在限制煤炭作为民用燃料的区域,积极推广兰炭的使用,用兰炭替代煤炭作为民用燃料,进一步打开兰炭的销售市场。要依据市场需求,通过技改,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将现有兰炭产品进行改造,扩大兰炭产品销路。要大力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调整我市能源输出结构。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在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上给予适当的倾斜,保障新能源项目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要探索新能源应用领域,提高新能源利用率。要加大交通、电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能源输出线路,突破能源运力瓶颈。要进一步发挥新能源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解决新能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要顺应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积极探索参与石油产业发展。要积极寻求中省大型国有企业与地方煤炭企业进行参股、重组等深度合作的机会。积极主动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合作,进行股权和资产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借助国有企业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盘活地方煤炭企业,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节能工作。2013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节约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9月29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第60次主任会议上,听取和讨论了《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和贯彻实施情况报告。9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如期举行。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市政府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工作情况展开认真审议。会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业要认真研究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第60次主任会议提出的7条要求和建议,妥善解决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5个方面的问题,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迈上新台阶。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本次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以文件的形式转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
2014年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80次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节约能源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认为:榆林资源富集,是能源大市,但是必须长期坚持走节能之路。主任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节能目标,全力冲刺,确保完成各项节能目标任务。要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长期作战的理念,坚持打好节能降耗持久战,努力推动节能工作上台阶,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在工作实践中,要细化节能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年度节能指标任务量化分解到部门、行业以及企业集团,分解到部班组、车间及个人,形成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头上有指标,凝心聚力,群策群力,共同完成节能降耗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落实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继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要强化节能评估审查,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能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发挥“能评”的导向引领作用,在保增长中立足长远,改善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升服务业比重,切实降低能耗,限制高耗能企业投资和生产,为节能降耗拓展空间。要加快建立节能降耗倒逼机制,切实抓好“双控”体系建立。健全能耗总量指标和强度指标“双控”体系,对高耗能、高耗电企业实施严格的调控制度,跟踪监测节能各项指标,及时分析形势,做到按季度分析预警,督促各企业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继续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以试点示范为突破口,继续深化中、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确定一批示范试点园区及企业。深化再制造试点企业,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推进工业、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快速发展。要坚持不懈夯实节能基础工作,巩固提升节能监管水平。强化节能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能源监测体系,不断提高节能监管能力水平。要大力推进全民节能。继续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及时宣传市县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工作的好做法、好管理、好经验,对进展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企业予以曝光,形成全民参与、节能光荣的社会风尚,为推进全市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