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市能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林业局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从2015年至2019年,全市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岩盐资源的勘探、开采和加工营销转化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电力开发运营企业和其他相关资源开采、加工、转化和营销企业,每年须完成造林绿化5万亩,五年内造林绿化25万亩。
开采型企业造林标准每亩不低于1000元
为了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快生态林业建设步伐,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双赢目的,市能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林业局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开采企业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煤炭企业造林绿化任务依据核定产能确定,油、气开采企业造林绿化任务按照井田面积和所占用道路、场地面积确定;其他资源开采、开发、加工、利用、转化营销等企业的造林绿化任务按照上一年度税收额度确定。造林投资标准每亩不得低于1000元,每亩投资超过1000元,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折算造林绿化面积。在全面完成企业现有办公区、生活区、厂(矿、井田)区、生产区、入厂区道路的造林绿化基础上,新建碳汇林1万亩,使全市资源开采转化企业参与绿化率达到100%,企业周边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村企和谐。
造林须提前规划
《意见》指出,企业造林绿化要规划先行,高标准实施,从今年起,所有企业必须在上一年度12月份前搞好造林绿化规划设计,规划设计企业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同时须经当地林业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在今后五年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条件,采取一次规划、分批实施的办法,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集中连片一次规划到位,分年度进行实施;或一次规划,一次性完成3—5年的任务,使企业造林绿化集中连片,形成规模。
年终考核评比并实行奖惩制度
从今年起,资源开采企业造林绿化实行政府组织、林业规划、企业投资的形式,由企业自主申报造林绿化年度任务,由县区政府汇总并核准后报市政府审批下达,各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林业部门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绿化委员会负责督查验收、评比奖励。今年起,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将指定专人对资源开采转化企业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林业部门安排专人进行技术指导,任务完成后五部门联合检查验收。
今年起,我市将建立“工作督导、技术帮扶、加强检查、定期通报、考核评比”的资源开采转化型企业造林绿化检查督导考核评比制度,充分发挥督查、督导作用。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林业、能源、安监、工信、环保等部门成立督导考核组,定期对各县区资源开采转化型企业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对造林绿化工作中业绩突出的资源开采转化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授予“绿色企业”、“生态林业建设先进企业(个人)”等荣誉称号,并从政策、项目和今后的用地、项目审批程序上给予倾斜。对完成任务不达标和不履行造林绿化任务的资源开采转化企业,市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首先将在报纸、电视上曝光,必要时以市政府报送相关企业管理部门、企业总部和国资委,实行诚信管理;其次是发改委、国土资源、能源、安监、工信、环保、工商、林业等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督促其完成造林绿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