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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车改方案公布 正县级1040元正科级650元

发布时间:2015-06-29 09:4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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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月26日)下午,榆林市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会,公布了《榆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已获省车改领导小组批准。据了解,榆林公车改革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全市实行统一车补标准,正厅级1690元,正县级104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以下550元。

  榆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包括市、县区、乡镇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等,人员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车改方案明确指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只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等。

  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交通补贴。榆林市级机关普通公务出行范围为榆林城区,具体东至210国道国境线,南至青岛啤酒厂(榆林)南侧东西向道路,西至榆林卫校西侧南北向道路,北至北环路。各县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

  榆林市实行统一车补标准,正厅级每月补贴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县级1040元,副县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副科级以下550元。为了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参改单位可从交通补贴中划分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

  榆林市执法执勤用车部门也将进行改革,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11个执法执勤部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到一线执勤执法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等不得配备执勤执法用车。

  记者从推进会现场了解到,从明天(6月27日)起,全市将封存收缴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并移交相关手续。公务用车补贴从7月1日计发,届时在车补区域范围的普通公务出行需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派遣公车和报销交通费用。跨区域公务出行主要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租用车辆的优先租用市级机关公务车辆服务中心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