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从8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仓库、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地质灾害隐患点位;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对近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坚持点面结合,兼顾全局,全面检查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法、严肃追责,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为重点,严格落实“四严双查”要求,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严格整治各类隐患和问题,严格整改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严禁恢复生产;因非法违法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工业园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特别要严格落实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还就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