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宝鸡等九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我省西安市以外的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9个设区市已经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能力,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均符合《立法法》要求,决定草案获批后,九市将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今年3月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按照有关精神,省人大常委会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对九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并对各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和全体立法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同时安排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取得实践经验。
目前,九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强烈,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拟定了本市立法计划。九市已经设立或经市编办批复成立人大法制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备的工作人员具备法学学历或者法治工作经历,人员均在6人以上。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制度,起草了本市立法工作条例,九市均有高校、党校、法学会、律师协会等,可以为当地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