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不断完善机关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把机关建设与公务员日常管理、“考人”与“考事”紧密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现了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具体化、精细化,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促进了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近年来,榆阳区根据工作权重、工作岗位和不同职务层次确定机关内部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确保考核科学、公正、公平。
以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为依据,按照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创新创优工作、临时工作等指标分类,提出每类工作目标任务的时间、进度、数量、质量标准。根据岗位特点、承担任务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劳动强度大小设置考核等次或分值权重。对领导职务公务员,主要考核其在完成内设机构和个人目标任务中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民主作风、创新意识、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针对每个具体岗位工作职责、工作项目、工作标准、所需能力素质,主要考核其熟悉业务、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其思想品德、敬业精神、服务意识、遵守纪律、出勤等方面的情况。对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重点考核其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情况。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重点考核其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执法职责以及准确、公正、文明执法的情况。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重点考核其行业特有、职责法定、技术权威的专业技术相关工作情况。对从事窗口服务工作的公务员,突出考核其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内容。同时,加强日常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落实专人进行逐日考勤,按月汇总公布考勤结果,并将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工资待遇相挂钩。
榆阳区将考核结果作为培养使用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把平时考核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平时考核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为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等提供科学依据,推进干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对平时表现良好、实绩突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在开展表彰奖励、竞争上岗、调整岗位、推荐后备干部时优先考虑。同时,加强惩罚力度,对有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工作思路不清、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均排名本考核类别末位且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等十种情形之一的,结合机关内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个人平时工作纪实和日常表现情况,确定为末位人员的,实行末位告诫制度。对末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要求书面检查、扣发3个月的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两年确定为末位的,视情况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实行末位待岗,待岗期间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按6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