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市纪委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腐败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连续两年在全省查办案件考核中名列前茅。截至今年9月,全市共初核案件5121件,立案3859件,结案3699件,党纪政纪处分4219人,其中县处级50人,乡科级620人,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137人。
夯实责任 加强问责
夯实“两个责任”。市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八项机制。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积极跟进,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紧盯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层层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市纪委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各级纪委(纪检组)积极跟进,督促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开展党风廉政巡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2014年,首轮对市公安局、住建局、建规局、国土局4个职能部门进行重点巡查,巡查发现问题线索34件,向被巡查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7条,被巡查部门制定整改措施55条,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今年下半年,对市发改委、教育局、文广局、工信局开展了重点巡查,目前已进入整改阶段。
从严考核问责。发挥考核“指挥棒”“助推器”作用,切实加大对全市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考核力度,加大纪律审查在考核中的分值比例。2014年以来,对考核评定为三类、四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累计17人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一案双查”。
明确重点 严守红线
严查“三类人”。将查处对象主要集中在三类人身上: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以及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十八大以来,榆林市纪委严肃查办了市规划局城区规划管理处原书记高耿亮,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原站长艾军,市政管理所原所长樊恩堂、原副所长高广平、原会计王飞等一批在全市有影响的案件。
严查十类群众身边腐败案件。集中力量对涉油涉气项目“小官巨腐”、侵吞挪用专项资金、截留套取涉农资金、村组干部侵害群众权益、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农村土地违规流转、保障性住房骗购骗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中“吃拿卡要”、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十类腐败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密集查处了米脂县石沟镇鸳鸯山村原支书张忠成套取长庆油田采气公司补偿款案、吴堡县张家山镇薛家山村原支书薛兵虎和原主任薛玉章违规领取救灾救济款案、榆阳区榆阳镇徐庄则村党支部原书记徐生虎大额受贿案、定边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李东飞贪污受贿案、佳县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中多人集体违法违纪案等“虎蝇式”腐败案件,在基层形成强大震慑力。
严查“四风”问题。通过“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五查”、“新官不理旧账”、清理办公用房等专项整治活动,盯节点抓重点,坚持抓早抓小、直查快办,强化通报曝光,“四风”恶疾得到有效遏制,干部作风明显好转。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全市累计检查部门单位2498个,发现问题线索645件,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44起,党政纪处分388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61起,发现问题、处理人数和公开曝光数量均居全省第一。
开展试点 助力反腐
积极开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全面推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同一时间、同一文号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截至2014年12月,全市12个县区纪委和51个市直部门纪检组已全部参与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国试点工作普遍开展提供了丰富经验。
规范线索管理。制定《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为一般问题和重要问题线索,一般问题线索由信访室登记、分流,重要问题线索由案管室集中管理、分流,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谈话函询、了结五类方式进行规范处置。试点工作以来,召开5次集体排查线索会议,排查线索316个。
严格审核上报线索。市纪委对县区纪委和市直部门纪检组报送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案件查办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对上报线索处置方式不当的及时提出修改,对上报的案件查办情况报告有畸轻畸重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2014年5月改革试点以来,截至2015年9月,市纪委共对27个问题线索提出不同处置意见,对3个案件查办报告提出改变处分意见。
加强对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的程序性监督和实体性监督。要求各县区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和《案件查办情况报告表》时,一并报送信访举报材料复印件和案件调查报告,以此杜绝重要问题线索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选择性上报、重问题轻报告、大问题小报告,以及压案不查、查而不结和处分畸轻畸重等问题。
实行“红黄”预警督办机制。注重内部同级监督,缩短办案周期,对即将到核实(办案)期限或超期未结的案件,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案件承办室送达黄色《提醒通知书》或红色《督办通知书》,对需延期查办案件和超期案件进行提醒和督办。
突出主业 凝聚合力
不断深化“三转”。通过两轮内设机构调整,市纪委内设14个室(部),纪检监察室增至5个,牵头或参与的156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至9个,一线执纪执法人数达到75%以上,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反腐败协作配合。调整办案人才资源库入库人员,将检察、审计、公安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县区纪委办案骨干纳入“办案人才资源库”,选好配强办案人员。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横向协同办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案件线索协调移送、定期分析研判和共享机制,以及查办案件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办案协作区制度,在全市188个镇街建立了63个办案协作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共初核线索93件,立案77件,结案71件,处分73人。
注重办案安全。强化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办案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办案安全责任落实,注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格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严防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通过建立办案(谈话)场所,组建固定“两规”陪护人员队伍,配设医疗保障人员和设备,为安全办案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