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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次主任会议

发布时间:2015-11-03 10:0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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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百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曹世玉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振明、杨东明、邵胜凯、王丽华,秘书长王龙生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汇报情况并听取意见。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市本级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关于上述报告的审查报告、回访报告和其他调研报告等。主任会议成员针对上述报告中的有关议题进行询问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报告显示:2015年,省财政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8.9亿元,专项债券4.1亿元。市级分配资金78594万元,转贷县(区)资金51406万元。市级支出预算7859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停车场、污水处理厂、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房建设、偿还市级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转贷县(区)资金51406万元,主要用于省发改委确定的项目资金、偿还县级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安排榆阳区、横山县市政建设等资金。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按排,执行了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增加13亿元,其中市级收支预算增加78594万元。这一安排符合榆林的实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中省关于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的政策要求。
会议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榆林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榆林市预算调整13亿元,并建议提交下次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会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债务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债务资金规范有效使用。要与省财政厅衔接发行计划,做好债务发行工作;要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认真抓好债券资金的项目落实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会议一致同意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市本级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等报告及其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的审查报告、回访报告和调研报告一并提交下次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