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曹世玉主持会议,副主任鲍振明、邵胜凯、王丽华、高永东和秘书长王龙生参加会议。副市长马秀岚、市中院院长雷建新、市检察院检察长梁曦、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规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旁听公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组成人员35人,实到2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工信局局长柴小平同志作履职情况的报告。
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市政府贯彻落实《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回访报告、关于市政府贯彻落实《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审议意见》情况的回访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关于加强石峁遗址保护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据介绍,石峁遗址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的距今4000年左右规模最大的石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峁遗址对探讨中华文明起源形成的多元性和发展过程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资料,被誉为本世纪中国最为重要的史前考古发现之一。鉴于立法工作的长期性和石峁遗址保护的紧迫性,为了加快石峁遗址的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工作实际,在省人大颁布实施《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之前》,出台《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石峁遗址保护工作的决定(草案)》,并在本次常委会上表决通过。
《决定》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整体保护、重点发掘、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到遗址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当地城乡基本建设、当地环境改善相结合,努力发掘历史遗存,保留历史原貌,传承历史文脉,挖掘历史底蕴,确保遗址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划定了保护区域,设立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遗址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作出了禁止行为,从市、县政府加强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遗址保护工作机制、设立专项资金、文物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对遗址的保护措施和文物安全作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