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及统筹推进党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等,对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安排与部署。这也标志着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实施。
转变政府职能——
该放的放下,该管的管好
《方案》强调,这次改革要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首要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及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针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该转给市场和社会的坚决不得截留,可下放县区政府的,要彻底下放。对原保留和中省下放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前置审批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区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下放县区政府。 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明确并公开收费依据。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并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名称、市场主体住所、公司注册资本、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条件。
此外,改革举措还包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
整合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共设置部门33个
《方案》要求,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优化市政府组织结构,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理顺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建立精简高效服务型政府。
此次改革,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设在市发改委的医改办整体划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同时,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分别调整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挂牌机构和市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市粮食局由市发改委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发改委挂牌机构。此外,还包括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限额等。改革后,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33个,不再保留部门管理机构。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方案》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党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规范理顺各机关部门权责关系和内设机构,并根据职能转变和改革的目标要求,从严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严格控制政府规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方案》从实施控编减编、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事业单位以2012年底编制年报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今后,涉及国家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需要调整增加编制的,从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时,积极探索在总量内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方案》要求对市级各机关部门、各单位现有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进行彻底核查,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设统一管理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并从2015年起建立全市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审计制度,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健全机构编制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