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已下拨我市2016年的高龄补贴资金4706万元。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市、县(区)仍将按新标准及承担比例予以负担配套经费。
预计2016年我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增至231132人,需各级财政负担经费为:70—79周岁162087人,共需资金9725.22万元;80—89周岁61348人,共需资金7361.76万元;90—99周岁7497人,省级全部负担资金1799.28万元;100周岁以上200人,省级全部负担资金72万元。省级共需配套资金6261.198万元,市级共需配套资金5511.672万元,县级共需配套资金7185.39万元。三级共需资金18958.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