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集在榆的部分省人大代表举行座谈会,就即将提请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的《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曹世玉,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副主席李瑞等11位来自市党政、企业界的人大代表和部分基层法律工作者先后发言。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将立法条例草案修改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学习。大家认为,省九届人大通过的《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施行十四年来,对规范我省的地方立法活动,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会代表踊跃发言,针对立法条例草案先后提出20多条建议和意见,一致要求,新修订的立法条例要坚持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专业化与通俗化相结合、程序化与实体化相结合、普遍与重点相结合,确保出台的条例符合实际,不断推进法治陕西建设。
安东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召开立法条例修改征求代表意见座谈会,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重要举措,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把中央的精神理解明白、落实具体,积极投入到更多的立法过程,发表意见和建议,使法条操作起来更加方便、实施起来更加顺畅。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创新工作,加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紧密联系实际,接地气,在立法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充分调研,深入分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取得新成效。反复讨论,广泛吸纳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解决新问题。立法工作者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宣传法律知识,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社会更加公正、有序、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