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5年以来,市委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从多方面着手,继续深化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保障。
榆林日报讯 拉出“三个清单”。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各套班子党组及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同时,各级党组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理清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薄弱环节。市、县各部门聚焦权力运行,明确各项权力的主体、责任和要求,公开“权力清单”,扎紧管权限权的制度“围栏”,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
狠抓“关键少数”。市委率先垂范,凡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都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2015年以来,市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2次,涉及议题21个,形成反腐倡廉新制度10项。在全省率先建立集学习、考试、管理、资料查询、互动交流五大功能于一体的“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平台”,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党规教育。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市、县部门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工作。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出台“八项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高等级权力节点的防控。完善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推行“领导一元化”。我市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市、县直部门行政正职(非党除外)担任单位党组织书记。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由同一人担任的,一般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分开任职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行政副职,党员行政主要领导人一般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这改变了过去一些机关单设或副职兼任党组织书记,导致抓党风廉政建设力量相对薄弱的现象,强化了落实主体责任的组织保障,有效防止主体责任落实逐级递减。
开展“密集巡查”。市委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五巡查一反馈两公开”工作机制,形成巡查全方位、经常性的监督态势。围绕权力比较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的关键环节,对市公安、住建、建规、国土4个部门开展首轮党风廉政巡查。巡查中发现问题线索34件,提出意见建议17条,被巡查部门制定整改措施55条,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对市发改、教育、文广、工信等部门的巡查正在有序开展。各县区也普遍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巡查制度,实现巡查制度在县一级的有效延伸。
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集中排查信访积案、政府债务和在建项目、国企改革、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和薪酬、部门公用房外租管理、基层债务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87项。市委还建立整改落实责任机制和问题整改台账,将“旧账”逐项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整治情况纳入主体责任考核。各责任单位建立详细工作台账,明确时限要求和措施办法,目前各类旧账治理正在稳步推进。
实行“硬考核”。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严格考核问责制度。考核评选出一类、二类、三类单位,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受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考核评定为三类、四类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一案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