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市旅游外事(侨务)局了解到:去年,我市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依法监管旅游市场,紧扣服务质量提升,推动市场转型。
加快推进旅行社经营服务标准化。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管理和审批备案。指导和规范旅行社投保责任险和意外险,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督促各旅行社按时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并及时备案。旅行社执行行前例会制度,尤其是拥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向游客说明行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
加强对星级饭店的管理。制定我市2015年星级饭店复核方案,认真部署开展本地区2015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全市正常营业的29家星级饭店,多数能保持应有的星级标准,个别饭店能够根据市场的发展和客人的需求,及时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产品,在服务的个性化、人性化、亲情化方面开展大量的创新工作。
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制定《榆林市2015年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明确2015年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全面开展重点时段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在“清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前,坚持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深入各县区持续开展整治工作,集中查处违法、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案件。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在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榆林市旅游行政部门安全责任书》,市旅游局与除榆阳区外的所有县区旅游行政部门进行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了旅游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和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对本县区旅游安全工作应负有的责任。起草《榆林市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旅游应急救援队伍,健全了应急工作责任体系。
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制定《2015榆林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完成“万名社会监督员”的选聘工作。建立旅游质量监督机制,制定旅游市场检查工作程序性规定、黄金周市场检查等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针对低价竞争、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等游客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赴台旅游、出境旅游等重点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对城区内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进行满意度调查,促进旅游企业重视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引导旅游者选择有良好信誉的旅游企业提供服务。
加强旅游统计和行业培训工作。荣获2014年度全省财务信息工作优良单位和2014年度旅游统计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