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榆林市纪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通知》,严禁各单位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从事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据了解,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公款吃喝、收送节礼、滥发钱物等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特点,榆林市纪委要求各单位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十个严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聚焦“四风”问题,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
据榆林市纪委工作人员介绍,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进行公开通报;对因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也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记者郝锦龙)
“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1.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2.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3.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9.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10.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