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雷红新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任命范思泓为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志强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宁就有关拟任命人选情况作了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曹世玉,副主任郭宝成、鲍振明、杨东明、邵胜凯、王丽华、高永东和秘书长王龙生等出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文明、市政协副主席高岖,市中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等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实到30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王子诚等四名同志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雷建新辞去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梁曦辞去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表决任命雷红新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范思泓为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表决通过了关于雷红新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范思泓为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表决通过了郭宝成辞去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胡志强讲话指出,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对雷红新、范思泓同志的任命,既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两位同志的高度信任,也寄托了全市人民的殷切期望。希望两位同志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倍加珍惜组织厚爱,倍加珍惜人民重托,倍加勤奋努力工作,全力维护榆林大局,积极推进改革,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用实实在在的新业绩和人民满意的新形象,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