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月2日上午,我市对查扣的51辆自愿申请报废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销毁,这是我市组织开展的第三次集中销毁活动,3次共销毁107辆非法营运车辆。我市集中打击“黑车”,消除了非法车辆上路行驶的安全隐患,而且震慑了非法营运的违法人员,维护了榆林城区出租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
政府牵头 部门联动
去年以来,榆林城区“黑车”非法营运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城市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净化客运市场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组织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等10个部门单位,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和班线客运经营,模仿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标识,残疾人参与非法营运,出租车拒载、违规拼客、不打计价器,旅游包车违规揽客、拉客,公职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查扣、保障、处置4个组。查扣组负责查扣违法违规车辆,处置组对查扣回的车辆进行处理。对查扣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将现场强制报废;对无证、无牌、套牌、假牌等涉牌涉证车辆及当事人进行罚款、扣分、吊扣和拘留;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罚款处理;对既涉牌涉证又非法营运的车辆,先由交警处理后再由运管或城客办处理。
领导重视 常抓不懈
2015年5月21日,市政府召开榆林城区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大会宣读了《关于严明城区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纪律的通知》,开始启动为期3个月的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6月30日上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来到集中整治办公点督查指导工作,要求加强夜间、上下班期间、双休日时段的执法频率,依法做好被扣车辆的处置工作。发挥部门联合执法优势,强制报废一批达到报废标准的违法车辆,有效预防被处罚车辆再次参与违法经营。同时妥善处理好残疾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全面宣传 营造氛围
2015年5月22日,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启动,榆林日报等媒体公开刊发《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市公安交警、交通部门采取定点宣传和流动宣传结合的办法,在榆林火车站、南北客运站等人流集散地向市民循环播报《通告》,让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抵制黑车、拒乘黑车”行动中来。
为有序推进对违法车辆的处置工作,按照中省有关法律法规,2015年7月,整治办在媒体上分别对189辆涉牌涉证及非法营运车辆和21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违法车辆经营者及其号牌进行公布,对相关处罚事项进行公告,体现了依法处罚的公开、公正,发挥了社会监督的力量,增强了乘客“拒乘黑车”的自我保护意识。
综合治理 疏堵结合
2015年6月1日晚6时,专项整治行动4个查扣组开展集中夜查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涉牌、涉证、寻衅滋事、阻挠执法等行为,公安机关共行政拘留11人、刑事拘留6人,确保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整治期间,市政府要求市人社局对有条件的残疾人非法营运车主或其家庭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工作岗位,并与住建、税务部门对接,在城区一些公共场所划出专门区域,指定残疾人从事合法商品销售,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市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非法营运车主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个别家庭情况特殊和重度残疾的当事人,由残联、民政、社保予以核实、救助。
集中销毁 铁腕整治
为全面推进车辆依法处置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整治办对停车场内尚未处理的违法车辆进行细致核查,发现不少车辆已接近或达到报废标准,已不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该部分车辆执行自愿申请、引导报废、集中销毁的政策,给予销毁报废车辆一定的经济补助。
2015年7月15日上午,整治办集中销毁了16辆非法营运车辆。12月17日下午,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集中销毁行动,40辆非法营运车辆被集中销毁。
机构不散 长效治理
市政府决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不撤、人员不走、力度不减。专项整治办各查扣处置组继续加大查扣力度,特别是加强夜间、上下班期间、双休日时段的执法频率。严格查扣车辆处置,杜绝说情风,绝不降低对违法车辆处罚的额度和标准。对未及时处理的违法车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甄别鉴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继续进行集中销毁行动。认真做好特殊人员的帮扶工作,落实特殊人员的低保、医保、就业等保障政策。目前,专项整治行动仍在进行中。
通过近一年的专项行动,整治办已累计出动稽查人员6000人次、执法车辆1300余辆次,查扣各类违法车辆403辆,交警、运管、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依法处理221辆,榆林城区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秩序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