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核心,牢牢抓住“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当好环保卫士和推进环保体制改革、服务绿色发展”这些关键方面,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开展以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智慧环保”能力建设,努力补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全力推动榆林环保工作实现新跨越。
2016年具体目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4%、4%、2%和2%;污染源监测“三率”考核达到中省考核要求;榆林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北五县优良天数达到273天,南六县优良天数达到255天;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率达100%;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榆溪河四条河流全部达到功能要求,其中,辛店入黄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升、1.5毫克/升;核与辐射有效监管、城乡环境安全处于可控状态。
“十三五”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核心,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
打破简单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改变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的单向思维,扭转发展的传统惯性模式,增强转型的决心和勇气。同时,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通过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把生态环保培育成新的发展优势,探索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模式。
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
把改善环境质量贯穿到环境保护工作各领域,要抓紧谋划编制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路线图变成施工图,明确时间表,并要坚持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评估的原则,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做好指标任务的对接细化分解,持续开展水体、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以完善环保制度为抓手
要加快推进制度改革,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问题;构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污许可、达标排放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等问题;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等问题,全面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坚持以深化环保改革为动力
按照中央和省上的总体决策部署,落实执行好1+6组合改革方案,加快出台《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逐步构建起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