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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试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

发布时间:2016-04-14 11:2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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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榆林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根据《意见》,相关部门将选择3—5家保险公司开展初期试点,榆阳区、榆林高新区、定边县、靖边县、清涧县将作为我市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县区,其他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时间从2016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市金融办、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榆林保险协会及承保公司等还将联合建立榆林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各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加强宣传引导,扩大试点影响,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承保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提供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