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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中院发全省首份执行悬赏令

发布时间:2016-09-07 14:3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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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执行悬赏公告,悬赏金最高可达50万元。

记者从榆林中院了解到,此次悬赏公告中的被执行人分别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福山,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府谷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海东,陕西普冉煤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凯。上述3个公司法人执行标的为本金570万元及相应利息。

据了解,如果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的公民向榆林中院提供线索,而且提供的线索是榆林中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榆林中院将按照规定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使之到案履行债务,或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榆林中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划付给举报人作为奖金;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榆林中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1%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榆林中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公民举报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为0912—3260553、3232805;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悬赏举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榆林中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该院登记有关信息。同时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