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十章四十二条,对全市“十三五”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意见》指出,从全市发展大局和“四化同步”、城乡一体的战略高度出发,把移民搬迁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生态工程,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统筹推进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运用系统思维,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
《意见》要求,移民搬迁要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目标,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档立卡搬迁户,以及同步实施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确保到2019年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观,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意见》明确,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县级统筹、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坚持扶贫搬迁为重点,优先安排地质灾害威胁户、危困户和特困户的搬迁,统筹安排其他类型的搬迁户,按年度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意见》强调,各县区政府作为移民搬迁的统筹实施主体,要以镇(办)为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成立本级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好本县区移民搬迁工作。市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优先保障“十三五”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在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未落实前,不得在非集中搬迁安置区域安排同类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