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2月13日,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晓媛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法制委2016年工作总结报告,对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和修改情况的汇报进行审议,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和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6年,法制委紧紧围绕我市地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精准立法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跟进、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受市人大党组委托向市委汇报立法工作2次,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2件地方性法规,讨论1个立法规划,组织开展4次立法调研和2次立法论证,通过3个制度,认真履行法规案统一审议和修改职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扎实做好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立法综合服务工作,着力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全面完成2016年常委会工作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李晓媛强调,2017年法制委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精准立法为目标,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推进法治榆林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