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6年3月换届以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陕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迎难而上求突破、深化改革促转型、奋发有为谱新篇,各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为我市打造“三区一高地”、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奋力追赶超越,建设小康榆林、幸福榆林作出了重要贡献。
民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潮流。建设民主法治榆林是人民群众不懈的追求。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凝聚全市人民共识,推动榆林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地完成了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换届以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7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7项,形成调研报告18份,听取审议和审查批准财政预决算和审计等报告6项,作出决议、决定9项,形成审议意见9项,进行满意度测评12项,任免市人大及“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3人次,批准任命县区检察长12人次,为我市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法治榆林建设迈出新步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和总结立法规律,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扣法治榆林建设主题,一手抓立法引领,一手抓法治先行,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一年来完成地方性法规1件,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
全面启动立法工作。建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跟进、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打牢基础。在管用有效原则的指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从我市地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初见成效。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经省人大审查批准后,于2016年5月26日正式公布实施;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待批准后正式颁布。特别是立法条例的颁布开启了法治榆林建设的新征程,城镇绿化条例订立彰显了地方立法特色。这两部法规的出台,实现了我市立法工作的零突破,在榆林民主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多措并举推进法治进程。关注司法体制改革,常委会对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强调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司法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处理好依法办案与司法队伍人员不足、能力不够的关系,科学推进改革进程,为法治榆林建设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关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常委会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诉访分离、案件导入等九项改革新机制,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的有机统一。关注普法宣传工作。常委会对“七五普法”工作作出决议,督促市县政府在创新方式方法、实施普治并举上下工夫,着力提升普法水平,促进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为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1345”制度体系,为人大依法认真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修订了1项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事规则,制定了3个代表工作制度,出台了4项履职机制,实施了《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等5个工作办法,为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修订和完善会议组织、公文办理、信访工作、外事工作、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40多项制度。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了新突破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科学决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好地推动全市改革发展。
坚持把规矩挺在前面。中央和省委、市委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具体实践中人大如何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首先需要的是把法律的权威树起来,把人大的尊严立起来,把依法行使职权的规矩挺起来。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要求,总结以往的成功实践,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榆林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按照议而必决、议而可决和备案审查三大类别,明确了需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27项重大事项及相应的审查、督办等程序,较好地规范了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扎实推进两大议案办理。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快启动全市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议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榆林长城沿线城镇带建设的议案》,这两大议案,切中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常委会对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议案作出决定,要求市政府以生态建设为总揽,以产业发展为抓手,以群众增收为落脚点,全力推进“防洪保安、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文化旅游、规范管理”六大板块建设,确保无定河流域生态见成效、发展有突破、群众得实惠。对长城沿线城镇带建设议案作出决定,要求市政府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为关键,做美中心城区、做优县城、做大集镇、做好乡村,努力推进长城沿线城镇带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和谐发展、群众增产增收。市政府高度重视两大议案的办理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议案办理小组,完成了无定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出台了长城沿线城镇带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全力支持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是我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拉动经济增长、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常委会批准了市人民政府2016—2017年度棚改项目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棚改项目的六大原则,要求市政府将棚改工作与房地产去库存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合理选择棚改项目,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措并举加快宜居榆林建设,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监督工作开启新篇章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经济社会发展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促进,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人民群众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问题的解决。
率先全面脱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市委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全市“十三五”时期的头等大事。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督促市政府落实好“五个一批”和“六个精准”的总体要求,真正摸清底子,抓住问题症结,补齐工作短板,夯实责任,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群众考验、经得起历史检验。供销合作社对服务“三农”、推动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下大力气办好供销合作社,切实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农村同步小康。
积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市人大常委会将促进产业园区有效发展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通过深入调研论证,建议各级政府加快理顺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确定发展定位,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将园区打造成有动力、有活力、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发展载体和我市追赶超越的重要着力点,充分发挥园区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龙头作用,并建议市委将改革产业园区发展体制机制作为2017年全市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将促进长城沿线旅游发展作为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推手,要求市政府采取更加务实的举措,保护好长城珍贵遗存,发掘好长城旅游潜力,提升好长城沿线综合效益,努力把长城沿线打造成为“富裕榆林”的重要支点、“美丽榆林”的亮丽名片。常委会还就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进行调研问症,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积极推进民生事业的改善。市人大常委会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环保问题入手,更好地推动和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到“民生榆林”建设的发展成果。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属中专学校资源整合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全力打造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社会输送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强调市政府要以公立医院改革为核心,科学整合医疗资源,全面提高诊疗水平,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真正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常委会每年开展主题鲜明的“塞上环保世纪行”活动,每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大力加强环境状况执法检查,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积极强化财经工作审查监督。常委会认真落实《预算法》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推动预决算更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促进财政支出保稳定、促运转、谋发展、惠民生,切实管好用好人民的“钱袋子”;进一步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政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注重发挥审计作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促进政府依法理财,并对部分单位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确保审计查出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