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快速发展,2016年全市原保险保费收入40.91亿元,同比增长30.89%,增速全省排名第一,高于全省增速6.03个百分点。
去年以来,保险行业的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全年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6091.95亿元,保险赔款给付合计13.81亿元,同比增长5.18%。在政策农业保险方面,榆林市政策农业保险覆盖12个县(区),涉及9个品种,保费收入5235.59万元,赔付4249.45万元;在大病保险方面,截至去年年底,榆林市大病保险参保人数297.56万人,赔付3565人次,赔款金额7772.9万元;在支持地方经济方面,截至年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15858人,全年新增就业岗位8779人,保险行业成为地方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与此同时,2016年,全市保险各类风险得到了有效防范,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寿险公司满期给付工作平稳,退保率全省各市排名第三低,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2016年,我市还开展了保险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防控指导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反洗钱和反保险欺诈工作,有力维护了榆林保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原保险保费收入主要是与再保险保费收入进行区分的。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保,接受保险分出的公司收取的保费就是再保费收入,而由公司自己做的业务得到保费收入就是原保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