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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机构节能考评位居全省第一

发布时间:2017-04-10 10:0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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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步晚、进步大、成绩优,全市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2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87%,人均用水量下降12.66%,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位居全省第一。

“十二五”期间,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榆林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榆林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制度》,印发了《榆林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细则》和其他配套的节水节电等管理制度,完成了全市5700多家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建立了能耗消费数据统计软件平台。

五年来,我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65万元,省节能奖励资金95万元,对榆林宾馆办公区等7家单位的采暖系统采用远程控温技术进行了节能改造,节约率达到30%,节能改造项目居全省之首。

同时,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13家,占全省四分之一多。2016年5月,在靖边县召开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场会,各县区和13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参加了会议,通过现场观摩节能项目和示范点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对各类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

此外,全市建立开通了榆林市公共机构节能网,组织节能联络员和能耗统计员参加了由清华大学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举办的远程节能培训108人次,组织培训节能管理人员260人次。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从建立“六大体系”,实施重点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强化监督考核等方面发力,力争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迈上新征程。

期间,我市将全力建立健全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我市将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按照调研一批、储存一批、实施一批的整体节能思路,采用ppp模式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进行采暖供热改造、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污水中水回收利用和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等分批次建设。“十三五”期间实施采暖改造面积25万平方米(约30家单位);建设市级机关(或独立)办公区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30兆瓦,为市级机关办公区域配套新能源充电桩2个以上。

全市还将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十三五”期间全部市直机关和50%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中省驻榆公共机构要建成节水型单位。筹集资金为部分市级机关更换高效节水龙头,为独立办公单位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收利用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力争实现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15个、省级示范单位20个、市级示范单位50个的创建工作目标,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