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王希峰一行来我市就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进行专题调研并举行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麻宝玉主持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龙生和部分县(区)人大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汇报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在听取了榆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有关情况、市政府关于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有关情况以及各县(区)的有关情况汇报后,调研组一行对我市各级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及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认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全面地认识到此次调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研组要求,当前,要紧扣榆林市情实际,不断提高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认知度,明确重大事项的对象、范围和标准,切实提高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使榆林各级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及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迈出新的步伐。
调研组还在榆林市人大相关委室的陪同下先后到府谷、清涧县,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