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以来,神木县委组织部制定了《“三项机制”我先行——神木县“三项机制”助推脱贫攻坚责任书》,24名精准扶贫“第一书记”和派出部门负责人与县委组织部签订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第一书记”派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有敏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遵守省委“十条铁规”,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部门全面工作的一号工程,定期研究、亲自指导、全力保障和支持“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科学研判本部门干部队伍,精准选派部门内能吃苦、肯干事、熟悉基层、拟提拔的党员后备干部为“第一书记”,不再安排与扶贫攻坚无关的工作,从源头上重视对“第一书记”的选用。选派的“第一书记”不能胜任工作要求、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被退回的,将利用“三项机制”追究领导责任,由县纪委和组织部进行约谈,本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对“第一书记”工作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下不去、蹲不住、不作为和群众不满意的“第一书记”,免去“第一书记”职务,退回派出单位,并启动问责程序。本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