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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研究部署榆林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02 11:1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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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省长胡和平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对我省救灾工作的批示精神,研究部署榆林“7·26”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常务副省长梁桂,副省长张道宏、杜航伟、姜锋、魏增军出席会议。
  7月25日至26日,榆林部分地区出现区域性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特大洪水灾害,造成9个县区不同程度受灾,绥德、子洲两座县城被淹。截至31日16时,灾害共造成40.55万人受灾,其中死亡12人、失踪1人,直接经济损失47.33亿元。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力有序有效组织抗洪抢险救灾,果断组织群众撤离避险,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日前,国家有关部委派出多个工作组到陕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省市两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拨救灾物资,全力抢修基础设施。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在省委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以赴开展防汛救灾,扎实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会议强调,要始终把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放在首位,突出做好当前居民供水、集中安置点生活保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得到就医。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准确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持续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要扎实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修复受损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损毁房屋修复、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全部有房居住。
  省政府秘书长陈国强,省级有关部门和榆林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