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主持会议,副主任马治东、李晓媛,秘书长王龙生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8月31日在榆召开,会期1天。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听取和讨论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榆林市2016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和关于全市现代特色农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讨论了《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草案)》及说明;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认为,《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内容令人振奋,我市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很好,一方面是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向好,另一方面得益于榆林各界的自身努力。全市总体经济形势很好,但还存在结构性矛盾: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能源产业支撑,经济结构单一的现状没有得到改善;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依然不高;新兴产业缺乏培育;民营经济比例下滑;固定资产投资不足;产业园区功能发挥不足;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投入不足,龙头企业发展滞后等问题。
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对非能源经济的培育,重点加大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产业和商业市场的发展力度。同时,要求解决好制约园区发展的体制、机制等问题;要下决心整治土地、环保、林业、规划等部门审批程序多、环节多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