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22日召开的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会议上获悉,《榆林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于日前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市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方案》指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既是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也是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它有利于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于加快消费结构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助推榆林追赶超越、建设“三区一高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方案》明确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目标,即到“十三五”末,建成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品牌)单位、示范行业和示范县市区,力争把榆林建设成为全省放心消费示范市之一。而创建内容方面,则主要涵盖了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个放心”,并要求各级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强化监管、创新方法,确保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方案》强调,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开、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创建主体自主申报、各级创建办分级管理、“点线面”(即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示范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分级实施。具体实施中,将按照逐年深化、持续拓展的要求,以放心消费(示范、品牌)单位创建为基础,逐步向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和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推进。
依据《方案》,市工商局还制定了相关认定与管理办法,明确了创建工作的三个基本环节,即推荐申报、审核审议、公示认定;明确了创建的各项基本条件,其中“五个放心”是前提条件,放心消费单位是基础条件,定量指标是约束条件。如认定市级、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行业,要求其会员中放心消费单位数量超过75%和85%;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要求其放心消费单位超过75%;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市,要求其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超过75%。
为确保安全消费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还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统筹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在此基础上,全市各县市区必须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也将按照相关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