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公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学生上课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
学生在500人以内
学校至少配2名保安
学生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3名保安员;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在200人以内)至少再增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学生宿舍
24小时专人管理
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规定,学生上课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学生就寝点名查铺、住宿学生请假登记、夜间安全巡查等制度。学生宿舍管理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在学校有住宿条件、能满足住宿需求的,严禁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集中住宿。
要求学校不得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校园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活动。组织500人以上大型活动必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
非寄宿制
不得强制上晚自习
消防知识应列入中小学教学内容,高级中学在新生军训中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员消防演练。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防止学生溺水,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等。
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规范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上晚自习。小学、幼儿园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代管或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