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的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坚持以为部队服务、为退役对象服务的“双服务”宗旨,积极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开展。
在我省,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地方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可按规定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生活费,参加高、中等教育培训的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3000元。近5年来,自愿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近2.5万人,各级财政用于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和教育培训的支出共计11亿元。
我省特别规定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参加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或参加社区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时,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并享受累计加分优惠政策,使570余名退役士兵受益。同时规定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等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入学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享受学费优待及资助。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的退役士兵,享受财政贴息,创办微型企业的,享受有关融资担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