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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每年12月各地厅局及部属单位报告反腐败工作

发布时间:2015-07-24 09:0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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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公安部党委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情况、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部党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党委,部属各局级单位党组织每年12月中旬要向公安部党委报告本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台的重要举措、开展的重要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印发的重要文件,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部纪委;各地各单位副处级以上、现役团职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报告规定》报送公安部纪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纪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纪委,部属各局级单位纪检组织及直属机关纪委每年12月中旬要向公安部纪委报告本年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公安部纪委每年12月底前向公安部党委并中央纪委报告本年公安机关纪律检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