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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实施老区“三年稳定精准脱贫五年全面建成小康”战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8-10 11:1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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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扶贫开发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老区脱贫致富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提前实现稳定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榆林是经济发展较快的落后地区。目前,全市共有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个国家吕梁山片区县和1个省级白于山区片区县,1074个贫困村,16.3万户48.7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为16.5%,高于全国9.2个百分点。为了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采取超常规措施,拿出过硬办法,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用一套政策组合拳,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我市扶贫开发攻坚战,7月30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老区“三年稳定精准脱贫五年全面建成小康”战略的意见》,并配套了《榆林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意见》全文共1万字,是全市扶贫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组织领导4部分,共有20条系统举措。

  指导思想

  全市扶贫开发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要求,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努力挖掘贫困人口自身发展潜力,促进贫困村、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市各级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求真务实,扎实苦干,大力推进“三年稳定精准脱贫、五年全面建成小康”两步走战略实施。

  第一步:稳定精准脱贫

  到2017年,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个国家吕梁山片区县和1个省级白于山区片区县全部退出贫困县行列,1074个贫困村全部摘掉“贫困帽”。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现有48.7万在册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有保障的“两不愁、四保障”目标。年度任务是:2015年全市实现350个贫困村、16万贫困人口脱贫;2016年全市实现500个贫困村、20万贫困人口脱贫;2017年全市实现224个贫困村、12.7万贫困人口脱贫。

  第二步:全面建成小康

  继续加大对已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做到扶持政策不变,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不减,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效,确保稳定增收不返贫。到2019年,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项指标达到全面小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