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两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煤产品价格下跌、销售市场低迷的困境,市能源局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秦林惠:“榆林煤”不同于全国其他市场的煤,不仅储量大,而且品质优良,可供煤制甲醇、煤制油、水煤浆、活性炭、气化和建筑、工业及民用,同时榆林也是全国最大的兰炭生产基地,所以只要实施好品牌战略,让外界认可“榆林煤”的品质,市场前景就依然广阔。
首先,要制定严格的地方标准。近年来已经相继出台《发电煤粉锅炉用榆林煤》《高炉喷吹用榆林煤》《水泥回转窑用榆林煤》《常压固定床气化用榆林煤》等四个“榆林煤”地方标准,目前“榆林兰炭”的相关标准正在与有关专家进行研讨,并准备进行申报;同时,在制定标准的基础上,我们还给“榆林煤”和“榆林兰炭”分别注册产地证明商标,现在“榆林煤”的产地证明商标已经得到国家获准,于11月7日结束了3个月的网上公示,仅仅几天后,“榆林煤”的价格就在其他地方的煤炭纷纷降价时逆势上涨,块煤平均每吨涨了50元,面煤涨了35元,一些煤矿出现近两年难以见到的车等煤的现象,“榆林煤”的品牌效应已经初步显现;我们还充分利用全国煤炭交易会、西洽会、煤博会等大型平台,以专场推介会的形式,展示“榆林煤”“榆林兰炭”的质量优势和品牌魅力,并陆续走进全国消费重点省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进一步打响“榆林煤”“榆林兰炭”的品牌知名度,积极建立跨区域合作的新机制,全面开启打造终端销售市场的战略途径,稳步实现煤炭销量的增长。
记者:“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对于我市煤炭产业发展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秦林惠:一是全面提升榆林煤炭产品质量。商标注册以后,各类煤炭生产企业为了申请获得或持有“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必将按照国家、省上有关部门发布的“榆林煤”地方标准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二是为打击煤炭产销中的不法行为提供有力依据。以前对于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榆林煤”等行为,《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比较笼统,不便于操作,而现在可以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对上述不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三是可以有效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随着“榆林煤”知名度的提高,受供求关系影响,“榆林煤”价格必将上涨,这将倒逼煤炭生产、加工、消费企业积极主动提升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提高煤炭利用率。
记者:如何规范“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的使用,进一步提升“榆林煤”的市场口碑?
秦林惠:我们要以获得产地证明商标为契机,理顺秩序,管控质量,确保为市场源源不断地提供环保、优质、洁净的“榆林煤”。
首先要尽快制定出台《“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目前,作为“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市煤炭运销管理站正在着手起草,该《办法》将从商标的使用条件、申请程序、权利义务、使用管理、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出台后将成为商标使用管理的政策依据,将使“榆林煤”的全线生产都置于统一的标准之下;我们还将全力推进市级煤质检测中心的组建。现在已经立项并进入建设阶段,建成后将按照《“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要求,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等措施,深入企业实地采样、制样、化验,对煤炭的含硫、含灰、含磷、发热量等均进行详细的监测分析,确保进入市场的“榆林煤”各项指标都符合有关标准,控制在目前市场能够接受和认可的区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