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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托起千家万户安居梦

发布时间:2015-12-08 10:0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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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带着相关材料来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两分钟就办完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榆林市工作的杜先生感叹道,“如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热情服务,而且高效便捷。”10月8日,随着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新系统的正式运行,和杜先生一样,榆林市更多的干部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感受到了快捷舒心的服务。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2015年1月,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原住建局管理调整为直接隶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预算独立事业单位,县级建制,内设7个科室、5个服务大厅,下设13个县区管理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下开展工作,县区管理部在中心的授权下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日常工作。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以“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作为工作目标,将各项业务指标细化、量化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快网络信息化建设,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扩大受益范围,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方便、快捷、舒心的服务。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细微周到的服务质量,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该中心从2007年至今连续8年均被评为全省年度考核优秀单位,2014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中综合得分名列全省第一;在2014年度全省住建系统政风行风ICD“第三方”外呼群众满意率达95%,名列全省前茅;2015年,被住建部列为双贯标试点市,即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11月27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一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顺利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验收组审核。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陕西省首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双贯标”验收单位,步入全国先进水平行列。新系统上线后,显著提升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了优质规范服务的能力。
  严管理——
  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今年以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时俱进,重新制定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汇编》、《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调整了内控稽核计划,采取按季稽核,分段检查,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个人贷款的发放、回收及财务收支等实现更加规范的运行。该中心严格按管委会决策履行管理职责,接受省监管处检查指导,主动邀请审计等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要求各管理部实行周例会和周报表制度,每周各管理部将各项工作汇总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报送、市中心再向省监管处报送。
  同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启动信息升级、积极推广服务热线、短信服务平台、设立群众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的方式,不断增进公积金系统行业内外部信息交流,方便了群众监督。随着内部稽核和外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该中心还积极联系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建立了长效预防机制。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的新格局。
    为了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和科学合理使用,该中心将县区管理部归集资金集中管理,结合榆林市缴存使用实际,在确保县区当地使用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调拨使用。建立资金调拨平衡机制,合理调剂余缺,激活沉淀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市共有275050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3.1亿元,归集余额74.3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8.8亿元;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54.4亿元。
  强服务——
  提供舒心便捷办理流程 
  ——完善硬件设施。为了给群众提供舒适的服务环境,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全市服务大厅功能、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环境。各县区管理部均按要求开设了一条龙服务大厅,设置有业务窗口、导服台、宣传资料窗、业务流程图,并配备沙发、饮水机、老花镜等服务设施。同时,还增添了电子屏幕,印制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程序等,营造出人性化管理和服务的浓厚氛围,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主动热情”,使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职工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事宜,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取、个贷,以及业务涉及到的评估、公证、银行等“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网式运作”的“窗口”服务模式,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该中心针对行动不便的贷款户采取上门服务等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了服务质量,使公积金系统优质服务的形象,达到了人民满意、社会公认的良好效果。
  ——加强业务学习。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政策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干部职工,今年以来,该中心共抽派信贷科、服务大厅和县区管理部7名同志前往延安、铜川、西安、汉中、吴忠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为期11天的考察学习,并结合榆林市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从提取范围、额度、时限,贷款程序、品种、额度、期限、收费标准等方面做了一系列调整,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加强信息化建设。去年以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推手。该中心紧紧抓住住建部在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唯一试点工作机遇,于2014年4月,经榆林市政府专题研究并同意实施,8月经市发改委立项批复了软件时间更新的总体设计、建设规模及内容,12月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启动实施。经过半年多的紧张建设、精心调试,2015年10月8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5个服务大厅和13个县区管理部均已上线运行,并开通了短信提醒服务平台,完善了12329服务热线功能,实现了县(区)、市、省、住建部四级联网,简化了工作程序,缩短了工作时限,提高了信息化办公水平。由传统的银行与中心之间票据传递或电子文件传递结算,转变为中心业务系统与银行账务系统之间实时非人工干预的电子数据交互,通过该中心主动发起资金划转等交易指令,实现资金实时结算。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窗口审核完毕,人不离柜,3分钟内资金即可到账。便捷的工作流程不但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更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
  调政策——
  多举措扩面增量惠民生
  ——扩大社会受益面。长期以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存在着分布不平衡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覆盖率接近100%,而非公有制企业覆盖率不到5%。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职工人数越来越多,未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职工也随之增多。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惠及更多职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下发资料、打印传单、创办简报、举办晚会、刊发稿件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积金政策法规内容的宣传。在公共场所设立公积金宣传台,为群众释疑解惑,现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000余份,积极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作用和优越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住房公积金政策家喻户晓,为提高公积金覆盖面奠定群众基础创造条件。目前,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企业平均每年以16%的递增速度扩大覆盖面,力争使非公有制单位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加大归集力度。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省有关政策精神明确缴交新规定,进一步规范、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补贴等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缴交比例: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将全市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在的25%统一调整为17%(财政补贴12%,个人缴纳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它单位参照执行。
  ——扩大范围放宽提取条件。公积金制度,是旨在通过采取金融互助方式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的住房保障基金,对于买不起房的职工,公积金就只能“沉睡”在银行里,不能发挥作用。为此,榆林市政府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建立机制,使公积金切实发挥实效,最大限度地为缴存职工所用。
  今年以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榆林市实际,制定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下发实施。在原有提取条件的基础上降低了门槛,放宽了提取条件,扩大了支取范围。榆林市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维修基金等“养房”环节消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享受城镇低保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学及大病就医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在住房公积金所有人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提取配偶、子女、父母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宽政策提高优质信贷率。根据2014年10月10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和2015年3月30日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榆林市实际,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操作规程》,大力支持干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改善住房条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一是放宽贷款条件。将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由原来的连续、足额缴存两年以上改为满六个月即可,将全市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20年延长到30年,贷款申请人退休后1至5年。二是增加贷款品种。开展房屋装修贷款业务、办理在建房屋抵押贷款,最大可能满足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三是降低首付比例,实行贷款利率优惠。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上浮。四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多种抵质押形式,供职工选择,主要以贷款职工所购房屋抵押为主。所购房屋再不能抵押的,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也可用国债、受托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有价证券、及本人或他人足额公积金进行质押。五是取消强制性贷款中间费用。为了减轻职工负担,该中心积极协调银行、公证、评估等部门相关部门减免收费项目。公证部门贷款公证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力争实现职工住房贷款“零费用”。六是建立资金调拨和平衡机制。将县区管理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集中管理,统一调拨使用,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要。为了激发购房热情,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下基层、到楼盘进行宣传新的政策法规,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