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8日透露,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这次改革明确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此外今后将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要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重要依据。
审计内容改革将实现全覆盖
这次审计制度改革提出将实现审计全覆盖,尤其是国有资源审计,更是首次被单独列出。具体来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主要针对管理、分配这三项的部门和单位,比如一些基础设施的基本建设,还有一些环境资源及农业专项等。
审计部门特别强调,在这次改革中,国有资源审计作为三大项之一被单独列出,并要求审计机关对于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尤其是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都纳入审计范畴。
审计对象调整党政同责同审
此次审计制度改革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改革意见提出,对于党政“一把手”将进行同时审计。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署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刘正均介绍,过去我们主要是对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相对开展的较少。他还透露,今后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一管理
目前,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同级别地方政府进行任免,这使得地方审计监督工作难以开展。此次改革中,审计体系将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作用,尤其是增强省级以下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未来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经费预算、资产等均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审计计划、审计资源、审计业务等由省级统筹和管理,重大事项要向上报告,形成独立的监督体系。(记者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