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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副调研员田建国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29 14:2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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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市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何此时出台这一《意见》,《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是什么?发展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有哪些?记者就此采访了市老龄办副调研员田建国。

  记者:为何此时出台这一《意见》,《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田建国:出台这一《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陕政发〔2014〕21号)。同时,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出台《意见》也是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陕政发〔2014〕21号)。

  记者:《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是什么?

  田建国: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美丽榆林建设的重要力量。

  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记者:我市发展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田建国:主要任务有四个方面:

  第一,强化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十三五”榆林市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实行政府供养。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县(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三级网络。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市县区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标准的,要在3年内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加快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市、各县(区)都要至少建成一所政府主办、以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市级规模要达到500张床位以上,县(区)级规模要达到200张床位以上。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孤老优抚对象、“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失独、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困难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等特殊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市、城区购买服务费用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养老服务呼叫网络。不断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继续实行7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探索建立生活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和指导。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推动城市、社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具有我市户籍、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实行免费。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不断拓展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渠道,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第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深入开展多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按市场需求,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允许外来和民间资本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养老服务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作、PPP等方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规范化、规模化经营管理。支持市、县(区)在开放招商工作中,把养老服务业项目列为本地区服务业领域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壮大养老服务产业。依托榆林区位优势,开发养老公寓和老年休闲度假服务项目、养生养老项目。凡开发的养老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和创新实用效用的,纳入政府科研经费支持范围。支持多种形式的产业养老项目。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支持建立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努力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养老服务品牌,培育一批产业链较为完整、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养老社会组织。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企业商会和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服务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其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鼓励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大力开展各类为老志愿活动。积极扶持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

  第三,着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支持和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包括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餐桌、老年活动站等在内的农村幸福院。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综合能力。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教育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大力推广榆阳区“清泉养老模式”,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第四,重点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不断增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依法申请设置医院、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卫生管理部门要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依法予以执业许可。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采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卫生管理部门应依法将其纳入当地医保定点范围。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优化养老床位结构,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市、县(区)都要至少建设1所护理型养老机构。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兴建老年康复医院,提高老年医疗康复水平,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要求。

  记者:我市发展养老服务要完善落实哪些扶持发展政策?

  田建国:需要完善落实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养老机构的设立应符合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和市民政局相关规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实行备案制,民政部门不再设置前置审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许可制。开展其他养老服务或产品研发、生产的机构,属营利性的企业单位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属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民政部门直接注册登记。

  第二,落实养老服务用地政策。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批准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也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民政部门要撤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责令其交回土地。

  第三,完善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政府公共财政养老服务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各项养老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兑现到位。市财政应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视财力情况出台专项资金政策。市本级及县(区)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确保50%以上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1.面向老人的补贴。面向老人的补贴包括高龄补贴、服务补贴。其中高龄补贴主要面向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全市基本统一。服务补贴主要面向城镇“三无”及农村“五保”老人、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以上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简称“五类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等服务。

  2.面向养老服务组织的补贴。对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经民政部门考核达标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从2016年开始,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一次性补助2000元。建设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省级补助30%,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负担本县区下余70%。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由市、县各负担35%。市级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和市级福彩公益金各负担50%。资金分3年平均拨付,第一年按建设床位拨付,第二、三年按床位实际入住数拨付。接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5年内改变床位用途或养老机构性质的,由相关部门收回建设补贴。

对于社会资本建设的医养结合的老年人护理机构,建设补贴资金可提高到每张护理床位2万元,按护理床位实际入住数拨付,资金来源及配套比例同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机构、日托型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待床位建设完成后,视入住率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元的运营补贴。社会资本兴办的全托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农村幸福院建设补贴标准按照陕西省民政厅相关规定执行。运营补贴方面,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由本级财政解决。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由市财政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每个幸福院每年补贴2万元。市级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和市级福彩公益金各负担50%。对管理规范、老年人满意度高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3.面向养老从业人员的补贴。对服务满6个月且取得养老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养老护理岗位补贴。

  第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机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暖按居民生活类最低阶梯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其它税费优惠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完善落实相关保险制度。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确定保险责任,明确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个人缴纳保险费的比例。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用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给予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可用于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责任保险。

  第六,落实养老服务融资政策。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业务试点;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放宽贷款条件,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积极提供融资便利及实行优惠利率;鼓励和引导慈善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

  第七,落实人才支持政策。支持榆林学院和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及相关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人才。加大在职轮训力度,实行免费培训。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市基本实现所有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在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为老服务单位,每处安排1—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医养结合的专业老年人护理机构也可根据入住情况配备一定数额的公益性岗位。

  第八,落实产养结合扶持政策。对于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产业,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在立项、资源配置、土地供应与流转、融资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记者: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有何保障措施?

  田建国:保障措施主要有5个方面。健全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组织,老龄委统筹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保障养老服务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履行业务监管职责。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加强经费保障。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老龄事业专项工作经费,各县(区)也要列支相应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培育、扶持社会力量积极主动投身养老服务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区)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明确任务,通力合作,抓紧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文件和措施。市老龄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榆林市养老服务业指标体系

  一、居家养老

  城乡居家养老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覆盖率达100%;农村居家“互助养老服务”站点覆盖所有中心村;城区助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县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

  二、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服务用地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社区各类具备为老年服务的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达100%;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所有中心村。

  三、机构养老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0张;将农村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16年建成比例达到40%,2020年达到90%;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率达到50%。

  四、医养融合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50%,2020年达到9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40%,2020年达到80%。

  五、队伍建设

  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95%;养老护理员每年培训人数占比不少于30%;养老志愿服务者达1万人。

  六、养老产业

  全市养老服务业提供5万个以上就业岗位;养老服务业吸纳投资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