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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6-01-12 10: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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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2015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于服务榆林经济建设,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我市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主要任务

  积极引进有实力、有创新能力的保险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完善保险服务体系;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推进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和改善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发挥民生保障功能

  养老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保障

  意见指出,我市将加强养老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提高企业职工的保障水平。支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适时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疾病管理等普惠健康管理服务。

  健全意外保障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小额人身意外保险,逐步扩大全市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和见义勇为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广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计划。争取小额扶贫保险全市覆盖。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建工险、医疗意外险等业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农村居民、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的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

  2、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基本建成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不断扩大中省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争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完善市、县财政对涉农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市、县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全市基本建成以中、省、市和县区财政分级承担补贴资金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各保险公司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购买保险,加快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

  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积极拓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扶贫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及借款人意外险等普惠民生保险业务。加大政策性农房保险推广力度,力争达到所有县区全覆盖。将保险纳入扶贫、救助和新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体系,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水平。

  加快“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优化布局,健全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快保险机构与财政、农业、林业、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共同推进“三农”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强相关基础数据及灾害风险、业务经营等数据的收集共享。

  完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规范农业保险承保主体的确定方式,细化农业保险的操作流程,制订我市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业标准。探讨制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灾损失的财政补贴政策。探讨制订我市农业保险发展奖励政策。

  3、发挥社会“稳定器”功能

  将责任保险作为发展重点领域

  意见指出,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探索推进政府向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购买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结合社保和新农合的需求,支持经办机构积极引进新的医疗费用审核系统,加强运作水平,降低营运成本。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规范运作模式,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引导保险机构把涉及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责任保险作为发展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出租屋责任保险,全面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电梯综合责任保险。稳步推进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切实加快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积极推动校园方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并规范发展。鼓励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公租房保险等险种的发展。

  4、发挥经济“助推器”功能

  推动保险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指出,要推动保险业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探索形成政府与保险机构之间的资金运用对接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和支柱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租赁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推动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发展科技保险、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探索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引入保险机制,增强科技企业融资能力。加快推动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企业职工综合保障计划,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促进保险业服务榆林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积极拓展榆林能源化工产业责任保险服务领域,扩大责任保险覆盖面,有效增强社会抵御风险能力,服务平安榆林建设。在重点地区开展煤炭行业雇主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推动榆林企财险和工程险的全面开展。引导发展煤炭价格保险、质量保证保险等重点项目。大力推进货物运输责任保险,为榆林能源化工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