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以组织实施民生工程残疾人事业项目为抓手,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为重点,着眼于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从康复救助、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组织维权等方面着手,实施残疾人民生工程项目25个,惠及全市残疾人近10万人。
1、提高生活保障 共享发展成果
我市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优先纳入城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范畴,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同时,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出台《榆林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从2015年7月1日起,9600名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享受到每月100元的补贴。不断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70400多名残疾人享受到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2679名符合标准的残疾儿童享受到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
2、提供更优质的康复服务
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使1万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与服务。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1020余例,低视力配镜300多名,为20名聋儿和70名成年听力残疾人配发助听器,为30名脑瘫、40名孤独症、40名智障儿童及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为100名残疾人配装了假肢和矫形器,为800名精神病患者提供了服药和住院救助。
加大康复机构建设力度,依托卫生医疗机构,建成8个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市本级建成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中心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培训中心,选聘17名专职教师,在训残疾儿童76名;建成市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选聘2名假肢装配技师常年开展假肢装配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成13个康复示范站,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能力。
3、搭建服务平台 提升就业能力
通过按比例就业、福利性企业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等形式,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610多名,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业1万多名,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130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85名。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等有关政策,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的就业基地4个,安置残疾人400多人。建成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机构12个,省级扶持3个。实行“财政代扣、地税代收”,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0多万元。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培训残疾人1900名,提高了就业再就业能力。通过实施“盲人阳光工程”,举办盲人按摩、计算机培训班,培训残疾人160名。
4、“精准扶贫”助力残疾人脱贫致富
制定出台《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区“三年精准脱贫五年全面建成小康”战略的意见》,将农村一级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人口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级以上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优先扶持残疾人发展产业、自主创业。全市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13个,省级扶持2个,通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持项目、小额信贷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等活动,扶持帮助2.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实现脱贫致富。
5、畅通依法维权通道
市残联联合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和卫生局等部门成立榆林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和开通“12385”残疾人联合会服务热线,选聘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管员41名,开展法律救助和服务工作。为了加强市县各专门协会工作,选聘41名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工作协管员,加强了各专门协会的建设。2015年,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电、来访460人次,实施临时救助73人,累计救助金额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