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第二次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6年—2020年,我省财政将整合中省相关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6亿元,用于支持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及农村道路等设施建设,促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根据相关意见安排,我省各市、县也将整合资金,按照配套比例不能低于中、省资金合计的20%要求,集中投入开展市级、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加快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还将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综合运用土地、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在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上,我省将采取以奖代补、股权投入、设立基金等方式,有效放大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治理方式,促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服务市场化。
为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对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予以收回。同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将被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其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