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市政府出台了《榆林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将着力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落实自主经营权、分级诊疗、优化医疗服务和发展环境的运行新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实现医者有劳动有价值、人民群众“病有适医”。
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质
个人卫生支出费用比例将降至30%以下
根据《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破除,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收入比重下降,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公立医院自主经营权将得到落实,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更加合理,医院可支配收入达到50%以上。全市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整合城市医疗资源
市区将建立8个区域医疗联合体
《方案》要求,我市将科学设置城市公立医院,市级重点建成市中心医院集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等5个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区级重点建成榆阳医疗集团星元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3个机构。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为:市中心医院集团以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为目标,着力打造现代化的综合医院,其中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坚持“大综合、小专科”,建成南部医疗中心;第一医院榆林院区、第二医院错位发展重点学科,建成辐射晋、陕、宁、蒙、甘地区的区域医疗中心;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强制医疗中心)等医院着力打造特色专科品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为上级医疗机构转回的术后康复患者提供服务。
城市公立医院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模式改革和医疗资源结构调整,社会力量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力争达到全市的25%以上。
履行政府办医
逐步取消市级医院行政级别
《方案》要求,将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行使政府办医在规划发展、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决策权。
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改革,建立由职工、群众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成立监事会,推进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逐步取消市级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改革“以床定补”模式,建立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公立医院补助机制。从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链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方案》显示,城市公立医院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补偿90%,同级别财政补助5%,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的利益链,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比重。
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收费和床位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价格。
《方案》要求,改革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起连续计算。对患者自行要求外转治疗或越级就诊,且属于分级诊疗病种的,按分级诊疗有关政策实行差别化支付。实施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力争尽早实现政府兜底人群就医“零支付”。药品器械和医用耗材阳光采供,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建立科学的薪酬制度
实现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方案》要求,人事上将全面推进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探索实行市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度和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实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绩效工资将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可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让医务人员与创收指标,医师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脱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每个县区建立1至2个医疗联合体,全市形成1至2家三级综合医院和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联合体。在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间实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卫生技术人员双向柔性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