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多规合一”的顶层设计中,首先确立“环境优先”的基本原则,在进一步协调“多规差异与矛盾”,统筹环境与发展、环保与社会、建设与保护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达23304.6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54.3%。
我市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重点突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等区域的保护和应对沙漠化、水土流失、水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威胁。
我市生态红线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土地沙化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江河湖库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关键生态系统保护红线、关键物种及遗传资源保护红线等8条红线。其中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最大,为12320.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8.7%。除各类生态功能保护红线外,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心区域。主要包括各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的湖泊海子,总面积为1528.0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56%。
生态红线作为多要素的集合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我市在全面统筹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类空间规划的基础上,严格划定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做到空间规划统一、空间功能分区统一、空间管理职责统一“三个统一”,从而实现发展空间合理布局。同时,我市围绕生态红线划定的区域,以加强区域内生态建设、资源承载、污染控制、环境管控、风险防范等5个方面为重点,进一步勾画出全市区域生态安全的基本格局。
长期以来,我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放在了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一些法定的重点环境功能区,而对于维系可持续发展的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敏感区、防风固沙区等主要区域没有进行专门的区域划定及开展具体相关保护工作。当前生态红线的划定为下一步强化全市生态监管,促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生态功能区尽早得到恢复和改善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撑。